香港投資移民的續期手續其實很簡單,昊宇在此跟大家分享續期有關的資訊。
 
在申請人及其受養人獲得正式批准後,會即時得到香港入境處批出的2年有效居港簽証及香港居民身分證。申請人及其受養人需要每2年申請1次續期,一般需遞交續期申請3次,便有共8年的有效居港簽証。
 
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在居港滿7年時,向入境處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証或覈實永久居留身分,以獲得長期居港的資格,同時可撤走鎖住的投資資金。
 
有關續期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最早可以在簽証到期前6個月向入境處遞交續期申請;而最遲則需要在簽証到期前3個月遞交申請,否則,很大機會在現有簽証到期前,無法取得新簽証,申請人便要持通行証入境香港領取新簽証。
 
另外,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必須要在現有簽証到期日或之前,遞交續期申請,否則會被視為斷期,影響其申請長期逗留及撒資時間。
 
違規的情況:
假如主申請人的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以下,不須補回差額。但是,假如投資者的總投資價值升至高於原來的投資額,他亦不可提走資本增益。
 
投資者可轉換投資,但是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如果是金融產品之間的買賣, 投資者需要在賣出產品後的14天內買回同等或高於賣出價值的產品。
 
有關續期的情序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準備好申請文件,需要親身或委託他人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大概1- 2個月, 入境處便會聯絡申請人或其委託人已批出新簽証,申請人或其委託人需要提前跟入境處預約來港領取簽証的日期,不接受當日預約及領証。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領取新簽証當天必須身在香港, 並使用其貼有現有簽証的護照或通行証入境香港; 當天可以親身或委託他人帶同有關護照或通行証正本往入境處貼新簽証。每位申請人/受養人需要即時交現金港幣230元作為簽証費。
 
上述情況是根據普遍大多數申請人的情況而論,個別申請人如有不同或對上述過程有疑問,歡迎向昊宇作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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